短期禁渔 长期有鱼 3月1日起贺州市进入四个月禁渔期

贺州日报 2019-03-05 09: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毛艳姗)3月1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到辖区各个水域渔船集中停靠点,开展禁渔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确保不发生偷捕行为,维护水产资源适度、合理利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记者现场了解到,贺州市全部自然水域进入为期四个月的禁渔期,禁渔时段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间,贺州市禁止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在禁渔范围内进行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同时贺州市渔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岸边无网具、江中无渔船、市场无江鱼”的要求,对违反禁渔期管理有关规定的偷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此外,在禁渔期间查处的电、炸、毒鱼等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贺州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广西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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