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贺州市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区域的通告
2018年5月16日,市公安局和市突出环境整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贺州市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制度的通告》,将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列入有奖举报范围。2018年12月17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再次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贺政告〔2018〕98号)文件,现将有奖举报受理区域变更公告如下(其他举报事项不变):
一、扩大受理区域范围(如图)
随贺州市城区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扩大,市人民政府最新划定的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15278423691
举报微信:hzstchjzzb
三、举报对象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单位、团体)。
四、奖励办法
以下4个要素同时具备的,视为有效举报并给予奖励(每次100元,并对举报人保密);否则,不予奖励。
1.举报人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当天进行举报。
2.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内容的详细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被举报人(单位)的具体相关信息,同时提供相关图片和视频等佐证资料。
3.举报内容尚未被执法部门发现和查处的,经调查属实的且为首次举报的。
4.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信息依法对被举报人(单位)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的。
五、奖励规则、流程
(一)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只奖励最早举报者。(以举报时间和电话记录时间为准)
(二)领奖流程:
六、具体要求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将依据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
(二)坚持保密守信的原则。市突出环境整治办负责受理群众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台账,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七、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突出环境整治办,由公安、安监、当地政府等部门联合依法对举报问题进行查处。
八、本公告由市突出环境整治办负责解释。
贺州市公安局
贺州市突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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