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结的千年风景 《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速写

贺州日报 2019-01-08 10:36 大字

□本报记者何雪

“如果说有哪个古镇让我难以忘怀,那必定是位于广西贺州的黄姚古镇。”

“再次踏上黄姚古镇的那一刻,她仍然是那么淳朴,那么有人情味。”

“她的一颦一笑都不可方物,她已经美成了我心目中的模样。”

……

在旅游网站上,搜索“黄姚古镇”,满屏都是对古镇的赞美之词。这是对古镇原生态景观的褒奖,更是对古镇保护与管理的礼赞。

谁曾想到,几年前,黄姚古镇也曾面临违拆违建、乱摆乱卖等情况屡禁不止,“牛皮癣”、小广告四处张贴,商业欺诈等投诉时有发生的窘境。

“不能让千年古镇毁于一旦。”为了保护古镇的建筑文明和历史文化,恢复古镇原有风貌,2016年3月,《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经过多次修改、论证、审议,先后召开三次大型专家论证会,多次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意见。2017年7月28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刚实行时,为了让百姓清楚知晓其中内容,我们几乎天天拿着宣传册走街入户宣传,一年来累计发放《条例》宣传资料6800多份。”黄姚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回忆,除了入户宣传,他们还制作了《条例》解读视频,依托电视台、大型LED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积极开展《条例》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此外,还累计召开大型宣传培训会8次,集中培训2200余人次。

法理面前,要讲究规范,要加强监督,更要讲究方法。

吴二婶在黄姚古镇核心景区吴家祠前摆摊贩卖辣椒酱已有20多年,不仅影响景区景观,每当游客增多时,还会造成拥堵。《条例》实施后,工作人员找到她,希望她能把摊点转移到划定的区域内,吴二婶却坚决不同意。“老人家已经70岁了,我们以柔性执法为原则,多次联系上老人在外工作的女儿,并找到老人的亲戚,让他们来劝说。”工作人员回忆,经过无数次劝说,老人家终于同意搬离。

黄姚产业区以《条例》为依据,按“高强度整治、高标准管理、高效力执法”标准,强化对古镇核心区和周边区域全天候常态化巡逻监管,对扰乱景区正常经营秩序和违法违规现象进行严控严打,依法对古镇进行全面整治;通过开展“牛皮癣”、广告、招牌集中清理行动,要求商户统一入门经营,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实行清扫保洁网格化管理,做到保洁作业定时、定人、定段、定责;对黄姚市场、古镇核心区八条街道进行综合整治,拆除乱搭乱建铁棚,整治乱摆乱卖秩序,要求全部摆卖入户经营;严格户外广告招牌审批流程,建全监管机制,强化日常巡查监管,规范景区环境秩序,古镇旅游秩序和环境卫生明显改观,古镇品位显著提升。目前,黄姚古镇正全力创建5A级景区。

柔性执法,对待本地居民如此,对待外地客商亦如此。

在古镇核心景区内,一名福建老板租下民房后,将民房改造成客栈。在改造过程中,老板擅自在民房顶楼加盖了铁棚,整栋建筑11米,远远超过了《条例》中“核心景区建筑不超过6米”的规定。为此,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商,老板不为所动。万般无奈之下,工作人员找到了福建商会,通过商会的干预,最终,客栈老板拆除了违章的建筑。

除此之外,黄姚产业区坚决遏制古镇核心区房屋拆、建,严格修缮审批程序,对未经审批的一律从严查处。对古镇核心区内与明清历史古建筑不相符、不协调的违章建筑做整体拆除、降层仿古整改。截至目前,累计纠正居民(商铺)占道经营470余起,纠正流动设摊340余起;整顿违法停车100多辆(其中摩托车86辆);巡查发现“两违”案件31宗,查处违法建设面积约4503.11平方米;拆除违建占地面积1806平方米,建筑面积2016平方米,拆除铁棚1330多平方米;查处核心区破坏古民居违建11宗,已拆除违建面积110平方米,修复开门破窗面积6.3平方米。拆除违法广告26块,拆除面积120多平方米;参与项目保护性施工行动9次。

“有山必有水,有水必有桥,有桥必有亭,有亭必有联,有联必有匾。”随着知名度的不断提升,黄姚古镇的美正越来越被世人熟知。伫立桥头,春披一蓑烟雨,夏看十里碧波,秋赏三秋桂子,冬钓一江寒雪。在《条例》的保护和各方人员的共同呵护下,千年古镇风景被凝结,化作永恒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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