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合力护“小花”

贺州日报 2018-11-23 10: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范佳伟)在11月15日二版,本报刊登了一篇题目为《贺州一男子虐待养女被刑拘》的报道,关注了平桂区黄田镇路花村的一起虐童案件。案件嫌疑人何某某随意打骂8岁养女小花(化名),并强迫她四处乞讨,新闻报道发出后,引起了广大读者和网友的热切关注。

近日,记者跟随平桂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办案民警来到黄田镇路花村,找到了当事人小花。记者了解到,小花在跟随养父何某某四处漂泊的日子里,不仅睡过街头,还睡过公共厕所。虽然小花遭遇了同龄人无法想象的磨难,但是她是个坚强乐观的孩子。当天,平桂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贺州学院的心理咨询师为小花做了心理干预,测试的结果显示,小花的心理非常健康,是个随时都有笑容的孩子。

案件发生后,平桂区人民检察院和政府、妇联、团委等部门也关注到了这一特殊家庭。经办案民警多方打听,找到小花的亲生父亲陈某水。

陈某水是沙田镇人,他告诉记者,小花是他的未婚女,还是个早产儿,生下来时才三斤一两,由于种种原因,小花的妈妈没有跟陈某水结婚,他独自一人抚养小花到两岁多,之后便将小花送给黄田镇路花村的何某某夫妻抚养。领养之初,何某某一家还跟陈某水有联系,后来何某某夫妻相继换了电话号码,陈某水就再也联系不上他们。得知五年来女儿的遭遇,陈某水愤慨、伤心之余,有了把女儿小花接回去自己养的念头,但小花对陈某水很抗拒,毕竟五年没见,对于懵懂的小花来说,陈某水就是个陌生人。

将女儿接回身边抚养,陈某水的想法很好,但是挡在中间的阻碍也很大。因为是未婚生女,当时陈某水一直没有帮小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来在将小花交给何某某夫妻抚养时,何某某夫妻去医院补办了小花的出生医学证明,并根据证明将小花的户口落在夫妻两人的名下,也就是说,从法律意义上来看,何某某才是小花法律上认可的“亲生父亲”。

根据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李娴的看法,是否向法院提请剥夺何某某对小花抚养权,除了要尊重当事人小花的意见,还要多方商量。但无论作出什么样的申诉,都是为了保护小花,让她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目前,嫌疑人何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已经移交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的下一步走向,养父的抚养权能否剥夺,小花的命运又将如何,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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