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介入为企业挽损失 平桂区检察院有效维护非公企业合法利益

贺州日报 2018-05-14 09:22 大字

平桂讯近日,广西平桂区石立方石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春芳将一面绣有“服务非公,企业卫士”的红色锦旗送到平桂区人民检察院,感谢该院主动作为,防止了一起企图利用合同形式对该公司实施诈骗的案件,为其挽回经济损失61万元。

石立方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从事天然大理石加工的企业,全年可开采100万吨的荒料,大理石成品产量可达58万平方米,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和世界20多个国家。陈某经“考察”,认为石立方公司成立时间短,相关规章制度尚未完善,大理石质量及口碑好,便瞄准了该公司准备实施诈骗。陈某先是以短期少量多次地与该公司进行正常贸易往来,进行正常的业务结算,以此来混个“脸熟”。在取得该公司信任后,便提出一次性购买8个货厢价值40多万元的大理石产品的交易量,并改到下午装货,使整个装货时间持续到晚上十点。装好货以后便以时间太晚公司财务已下班,不能进行转账为借口,提出了第二天再进行交款结算的要求,并承诺连之前所欠货款10万元一并结算。陈某在取得信任后,立即组织将货拉走。第二天该公司联系货款结算事宜时,陈某始终不接听手机,处于事实“失联”状态,到陈某住宿酒店找陈某,才发现陈某连退房手续都不办理,连夜将货拉走了。

于是,该公司随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通过多渠道持续联系陈某。随后通过之前的业务往来,找到了陈某公司的财务,要求支付货款,财务说并未接到任何支付的通知,也不知道存在该交易,她也联系不上陈某。无奈,该公司只能将已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况告知财务,并短信通知陈某。随后,陈某主动来电,谎称自己在服务区睡着,所以不接电话,同时要求该公司不要报案,报案的话把案撤了,并同意石立方公司提出的先交3万元货款的要求。而陈某最终只向该公司账户打入1万元。随后陈某又处于“失联”状态。

上述事情发生后,该公司总经理随即向负责联系该企业的杨检察官寻求帮助。在了解到该公司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以属于经济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而陈某又处于事实“失联”状态,如不及时处置,可能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企业家的投资信心,该院检察官便召集刑事检察部门及公安机关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最后确定以诈骗罪对陈某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面前,事实胜过雄辩。联席会后公安机关立即立案调查,并通过货物走向这条主线,发现陈某的货厢已经到达梧州港口,准备报关装船出口。于是,公安民警便于当天赶到梧州,迅速扣下该批大理石,并对陈某采取强制措施。在各种事实面前,陈某不得不主动交代了自己意欲实施诈骗的事实,并主动联系其财务,将相关款项一次性支付给石立方公司。(罗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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