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还阻碍执法 城区3人被行政拘留10日

贺州日报 2018-02-23 09:2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刘梦霏)2017年9月19日,贺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公告,划定了禁燃区域,在禁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就在2月15日除夕当晚,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发现一户居民正在燃放爆竹,在劝阻过程中受到了阻挠,并发生了冲突。

据执勤民警介绍,除夕当晚12点左右,在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下,城北派出所民警联合八步街道办工作人员到牛仔湾附近开展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时,听到一户居民家传来了爆竹声,民警随即前往进行劝阻。

据了解,燃放爆竹的邹某能非但不听劝阻,还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的工作人员加以阻挠,挑衅民警,阻挠民警执行公务。过程中,邹某乐等人煽动周边群众围住民警,致使民警执法受阻,并多次冲上前欲对民警动手,后被周边群众拦住。

附近支援警力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违法行为人进行传唤。日前,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之规定,对带头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邹某乐等3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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