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两男子妨碍疫情防控被判刑
本报富川讯3月2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使用远程视频系统开庭审理了两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拘役4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何某是该县古城镇人,作为湖北离境人员密切接触者,他拒不执行镇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擅自离开居所。到村部楼打砸,到该村疫情防控设卡点打砸并辱骂、殴打守卡人员。被告人李某强行冲闯所在村疫情防控卡点,并暴力阻碍执法,抓伤民警。(林树坤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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