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非法电鱼者放生鱼苗 富川检察建议促生态资源修复

贺州日报 2019-08-23 10:34 大字

富川讯近日,陈某某、彭某某、罗某某听取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建议,一大早来到市场每人花了200元购买不同种类的鱼苗。在该院与富川农业农村局人员的共同监督下,陈某某等3人在富阳镇毛家码头进行鱼苗放生。

为何检察机关建议他们购买鱼苗去放生?原来,今年的4月25日晚,陈某某等3人携带电瓶、电竿、网到富阳镇环城南路富江河水域的河面上电鱼,非法捕捞餐条鱼0.5公斤,当场被渔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民警联合巡逻时查获。公安机关以此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将案件移送至县检察院办理。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人对案件进行了审理,认为陈某某3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其不是在主要的禁渔区域进行捕捞、捕捞数量较少、认罪态度较好且是初犯,检察机关决定给这三人一个生态修复的机会。经贺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作出渔业生态修复鉴定意见,损失为人民币290.7元,于是检察机关建议他们三人分别购买200元的鱼苗进行放生。

(罗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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