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山长青 让绿水常绿 贺州构建生态保护法治屏障速写

贺州日报 2019-06-12 08:48 大字

□本报记者赖文艺

通讯员胡弓

初夏的贺州,绿意盎然,空气清新。走进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可以看到一片约20亩的树林,林子里充满绿意,但更吸引人注意的是这片林子独特的名字:重生林。参与种植的主要是乱砍滥伐案件中情节较轻、有悔过情节的违法人员。

这是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探索。近年来,贺州市两级法院积极引导群众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护航贺州绿水青山,为生态贺州建设筑牢法治屏障。

补种复绿实现三赢

2017年5月27日,判决书下达的第3天,何某来到富川瑶族自治县龟石水库的“重生林”复植补种。原来,何某之前购买了一批任豆树,为了赚钱,他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人把这批任豆树全部砍伐。

“像何某一样缺乏环保意识的群众不在少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周厚书介绍,为了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法院在涉及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中,积极引导被告人采取补救措施,谁破坏,谁修复,既起到惩罚作用,又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教育下,何某选择了补种复绿。当地法院最终也对何某从轻处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何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补种复绿其实实现了三赢。”周厚书说,这一做法不仅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使被损坏的环境尽快得到修复,还促使违法人员早日回归社会。

生态修复发端于“林”,又不止步于“林”。贺州市两级法院将单纯的林业林权保护拓展到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截至目前,贺州两级法院共作出8起生态修复判决,判决14名被告人通过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形式有效恢复被损害的生态资源。

专业审判答疑解难

招某等11人将危险废弃物(油渣)从广东省德庆县运到封开县被发现后,又将危险废弃物运到到贺州市八步区信都镇进行掩埋,造成经济损失600多万元。经过审判,招某等人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七个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刘某在自家农田擅自使用鸟网猎捕了一只猫头鹰,以20元的价格当街摆卖,被贺州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过审判,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这两个案例都是贺州环境资源审判的经典案例。近年来,贺州两级法院加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不断健全生态司法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提高生态司法工作效能、效果。2016年以来,贺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55件;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0件;审理环境行政案件94件。

虽然贺州市生态审判专业性日益加强,但涉及生态的各类案件也日趋复杂。于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八步区人民法院、昭平县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挑选法律素养较高、有一定环保专业知识的法官加入环境资源案件合议庭,专门审理涉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案件。合议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发挥类型化专业化审判优势,提高审判质效。

联动协作化解纠纷

去年8月,在距离昭平县城两个小时车程的瑶乡深处,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来自瑶山村14个小组的村民代表们在旁听席上经历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庭审。

昭平县人民法院组成了生态资源巡回审判庭,深入瑶山村就一起发生在该村因扫墓点蜡烛引发的失火案进行巡回审判。

庭审结束后,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此案件在村里引发了很大的轰动,失火发生后,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些村民以为只要被害方不追究就没事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直到旁听了庭审,他们才真正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这次庭审对他们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醒作用,大家表示以后会更加注意护林防火。

这次的巡回审判达到“审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18次。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法制办、市环保局等部门签署了《加强环境资源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协调配合备忘录》,形成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合力。针对涉林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复杂、时间跨度大、调查取证难度大、涉及人数多等特点,法院还加强与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的联动协作,构建生态环境的“法治保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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