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巧调解 货款当面付 莲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果园购销纠纷

贺州日报 2018-12-04 09:28 大字

富川讯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果园购销纠纷,维护了辖区的稳定和谐发展大局。

11月16日上午,栗下塘村的白某喜与妻子急匆匆地赶到莲山司法所,称一外地来的叫李某志的老板到自己家的蜜桔果园摘了果,没有给货款就走了,他打电话催要货款,对方却称自己的果有很多次等果,要扣钱,自己与李老板争执不下,请求司法所调处。

由于现在正是柑橘丰收的时候,该所将柑橘果园的购销纠纷列入了优先处理的序列。调解员了解到双方签订有订购协议,蜜桔订购价为1.57元/斤,此前已经运走的一批约3万斤结清了货款,此次是第二批运走了25225斤,交付有定金18000元。

调解员得知,李老板不付尾款是认为拉回来的柑橘中有一些未达到优质果标准。调解员建议双方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冷静冷静下午再谈。下午,白某喜先来到了司法所,两名调解员分头行动。一名调解员做白某喜的思想工作,另一名调解员通过电话继续与李老板沟通。调解员通过与白某喜拉家常的方式了解他的果园情况,了解到他的果园种了有8年了,正是丰产期,于是从果园销售的情况入手,与他谈购果商户面临的种种困难。另一调解员在电话中向李老板普及了《合同法》的相关知识,使李老板认识到了把果运走后再谈条件的不规范性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调解员发现,在调解现场双方居然像老朋友一样打招呼。调解员一问才知道双方的合作关系已经延续了好几年,于是趁热打铁,劝说双方珍惜来之不易的友谊,从“诚信、平等、互惠”出发好好协商。由于双方在此前已经从调解员处了解到了相应的法律知识,也听取了调解员对相关案例的对比介绍,心中本就已经有了和解的意向,于是在调解员的劝说下就坡下驴,达成了白某喜自愿扣除2500斤货款,李某志立即通过微信支付剩余货款17608元的协议。之后,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履行完了协议,并握手言和。(欧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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