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大病保险诈骗不能仅靠探访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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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黄富维
近期,广西警方与保险公司通力协作,成功侦破了多人通过伪造外省就医的病历、发票等资料,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资金的系列案件。该案是广西大病保险实行以来侦破的首起诈骗案,涉及犯罪人员17人,赔付18起,涉及医疗发票金额2226.78万元,共骗取报销款166.73万元。(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3版)
从所查处的案情来看,这起大病保险诈骗案的确令人深思。不仅涉案人员、赔付次数多,而且涉及的金额也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是由保险勘察员在一次上门探访中意外发现的。
尽管这是广西实行大病保险以来侦破的首起诈骗案,但这种通过伪造外省就医病历、发票等资料的方式,骗取新农合及大病保险资金的行为并不鲜见,技术含量不高,作案手段也不甚高明,竟能骗过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管理人员的眼睛,这是需要认真反思的。
从报道中得知,此案发生后,富川瑶族自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联合保监部门,对涉及重大疾病外省就医的报销设置了更为严格的审核程序,所有在外省就医的重大疾病保险发票,要先经过保险公司的核查,确认无误后再交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报销。
在亡羊补牢之下,这样的报销审核制度改进,也实属必要。不过,当中所谓的“更为严格的审核制度”,也只不过是换了一种审核方式。将原来的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在先、保险公司的勘查探访在后,变为保险公司先核查、再由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报销而已。也许保险公司对骗保行为有着丰富的勘察经验,此番审核制度倒置后,能对利用外省就医骗保行为有着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保险公司有保险公司的职责,新农合管理中心也有自身的工作要求。如果仅寄希望于某个部门对骗保行为进行防范并不现实,而且作案者的手法也未必是次次如此的。关键是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把关能力,从制度设置、业务素质的提高上,筑起一道牢不可破的关卡,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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