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检察院:把握法律尺度 传递司法温度

菏泽日报 2021-05-12 08:38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徐伟峰 记者 胡德光)“我以前不知道种这犯罪,现在知道了。以后,我再也不种了,还要告诉自己的亲戚邻居也不要种。谢谢检察官们跑这么远给我送不起诉决定书,让我揪了几个月的心终于能放下了。”日前,面对郓城县检察院检察官,梁某某声泪俱下道。

原来,郓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已年满71岁的梁某某,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公安机关立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梁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审查,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系初犯、偶犯,所种植的罂粟已被铲除,没有造成较大社会危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依法对梁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承办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中的涉案人员大多是老年人,种植罂粟苗的地点均是自家的院子内,且普遍存在种植数量不多、对种植罂粟的违法性认识不足等情况,种植罂粟苗的目的均不是制作毒品,而是吃罂粟幼苗。为了取得更好的办案效果,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决定将梁某某案不起诉决定公开送达变成一堂普法宣传课。

在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办案检察官邀请了当地派出所民警、梁某某的同村村民到场见证。检察官结合该案,以案释法、现场普法,告诫村民任何种植罂粟苗的行为都属违法行为,同时呼吁广大群众清醒地认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远离、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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