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过肩摔 获刑七个月

菏泽日报 2021-03-03 07:27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郭超然 记者 胡德光) “判处被告人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期一年执行。”日前,郓城县法院的审判庭内,随着法槌落下,被告人姚某也迎来了他的“铁窗生活”,而这一切源于一个过肩摔。

去年11月20日傍晚,姚某在某餐馆聚餐期间,同桌陈某因对姚某不满借着酒劲责怪数落姚某。姚某大为恼火,斥责陈某,并一把扯住陈某的衣领,一个过肩摔将其摔倒在地。由于餐馆地面经过硬化,姚某这一摔当即造成陈某左侧锁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

面对承办法官的讯问,姚某大呼冤枉,认为是陈某出言不逊在先,自己出手教训一下他也是情有可原。再者,自己就是摔了陈某一下,造成的伤害很小,为此就让自己接受刑事处罚,令人难以接受。

针对被告人姚某的这种心态,承办法官予以耐心释法明理:针对陈某的言语辱骂,完全可以通过报警、诉讼等方式维权,而殴打对方的方式不仅不会给自己挽回任何颜面,反而要承担伤害被害人身体所面临的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那看似轻轻一下,已经让被害人陈某构成了轻伤,姚某触犯了该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

姚某在听到承办法官的耐心教导后,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认罪认罚,并积极向被害人陈某赔偿损害、真诚道歉。

“靠打架斗殴的方式处理问题,打输了可能住院,打赢了可能坐牢,害人又害己,人人都应当以此为戒。”承办法官说道。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在所难免,遇到矛盾纠纷时要冷静,正确对待和处理,否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导致矛盾升级,产生严重后果,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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