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进小区法律服务惠民生
□记者 蒋鑫 通讯员 宋作忠 杨静 报道
本报郓城讯 “针对所有权的问题,《民法典》第274条规定建筑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等,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日前,郓城县红色物业公益讲堂举办《民法典在物业服务中的应用》专题培训,为全县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专题讲座。
“公益大讲堂”邀请山东兴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培亮对《民法典》中与物业管理相关的条款进行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对物业服务热点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参训人员认真聆听,现场提问交流。“《民法典》对物业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培训让我们更加清晰地了解业主和物业各自的权责义务,帮助我们在工作中依法提升服务水平。”参加培训的御景苑小区物业经理时秀全表示。
专题讲座结束后,郓城县房产服务中心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居民家中,将《民法典》宣传页送到居民手中,提醒业主遵纪守法,善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活动推动了《民法典》在居民小区的宣传普及,引导物业服务人员和居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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