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坚守“四个最严” 筑牢药械化安全防线

菏泽日报 2020-09-08 09:33 大字

本报讯 (通讯员 赵考壮 边海涛 记者 郑华伟)为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消费环境,郓城县严格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规范药械化经营秩序,打防并举,筑牢安全防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9月1日,在郓城召开的全市药械化执法办案交流现场会(右图),就郓城县在药械化执法办案方面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进行了学习交流。

郓城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兵选将、将点兵,“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成立3个药械化专业执法中队,选拔了20名业务骨干充实到执法一线,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分区域、分行业单独执法、联合执法,实现了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组织强化队伍培训,先后组织开展了药品生产监管知识、药品经营监管及GSP知识等多项培训,参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提高了办案能力。不断加大硬件投入,去年以来,共配备执法记录仪246台、执法记录信息采集站1台、光盘刻录机2台、照相机45部、便携式打印机45部、执法车辆20部,保障了现代化办公和执法办案的需要。

围绕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和“潜规则”,集中开展专项行动20余次,并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大案要案。2019年以来,共查办药械化违法案件704余起,全部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顶格处罚,办理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案件21件,超过10万元的6件。在执法过程中,郓城县市场监管局业务科室和站所内部信息共享互通、密切合作,同时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打击各类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办案程序、自由裁量、案件审理等方面实现“八统一”。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法制核审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做到件件审核、层层审批;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及有关事项集体审议制度,每周召开一次案件审议会,保障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倒逼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化。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的理念,将服务型执法落到实处。突出案后回访,将案后回访与“普法宣传、检查经营行为、指导帮扶”相结合,积极帮助解决案件当事人实际困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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