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警方查获一起非法种植罂粟案

菏泽日报 2020-03-18 09:35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李青记者胡德光)近日,郓城县公安局黄集派出所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犯罪嫌疑人轩某抓获,并铲除其非法种植罂粟700余株。

为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郓城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大辖区乡镇村庄的巡查力度,通过走村入户排查等形式,向群众大力宣传毒品危害,并对隐蔽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当日,黄集派出所民警巡逻至黄集镇某村时,发现该村村民轩某在自家房前菜园里非法种植罂粟苗。民警清点后发现罂粟苗共计700余株,当场将罂粟活苗依法铲除。犯罪嫌疑人轩某到案后对非法种植罂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轩某交待,年前,其去集市上买小白菜种子时,向卖种子的人索要了一些罂粟种子,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目前,犯罪嫌疑人轩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罂粟,属于毒品原植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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