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高楼扔下一个鸡蛋 可能会砸出一场大祸 血的教训提醒大家:人人应管好自家窗台阳台,提防高空坠物伤人

柳州晚报 2019-07-10 11:50 大字

记者 李书厚 范桢 实习生 韩璐伊

高空坠物是城市公害,时刻威胁着大家的安全。一旦被高空坠物砸中,轻则受伤,重则丧命。连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多起高空坠物伤人事故,造成多人死伤。频频发生的高空坠物事故应当给广大市民敲响安全警钟。该如何去减少和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如不慎发生高空坠物伤人事故,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高空坠物事故频频发生

7月2日,贵阳市一中年女子在小区内行走时,被楼上10岁男童高空抛下的灭火器砸中头部,不幸身亡。

6月13日,深圳一小区一名5岁男童与母亲一起走在前往幼儿园的路上,被一扇从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被紧急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6月17日,山东菏泽郓城县一小区内,一名25岁男子被从19楼坠落的窗户砸倒,随后被送往医院重症监护室。

6月19日,江苏南京东宝路附近,一名10岁女童被高空坠物砸中,系8岁男童所为。受伤女童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

6月22日,李女士从深圳光彩新世纪家园小区楼下经过时,被楼上掉下的健身用的杠铃片砸中受伤被送医治疗。

除此之外,近来柳州市也接连发生了多起高空坠物事故。6月2日上午,家住大城小院小区的刘先生,用婴儿车推着孙子从华展华园小区36栋临街一侧楼下经过时,险些被楼上掉下的水泥块砸中。

今年3月23日上午,在上游路二区2栋3单元,一扇大玻璃窗疑因被大风吹刮,突然从6楼阳台掉下,砸在停在楼下的一辆小轿车的车顶上,导致小轿车车顶和后挡风玻璃被砸穿,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位于锦绣路的锦绣香江小区也曾经发生过水泥块从高空坠落的情况,导致一名路人被砸中头部。

去年,柳州市中房世纪广场曾发生过多次高空抛物的事故,并险些砸中人,丢下的物品有瓶子、杆子以及玩具。后来有人报警,警方查明,有一起高空坠物事故是小孩打开自家窗户往下抛物所致。

高楼增多 高空坠物危害增大

据媒体报道,有人做过测算,一颗20克的麻将从20楼坠下,就能将路人的手指砸成骨折;一个6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可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一块巴掌大的西瓜皮从25楼抛下,要是砸中头部也可致人死亡。

由此可见,高空落物,确实害人不浅,轻则受伤,重则要命。近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柳州市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目前超过150米的高层已将近20座,最高的达303米。高楼建设在改善居民居住品质的同时,有可能发生的高空坠物事故也时刻在威胁着我们的安全。

7月4日,记者走访柳州市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发现有的小区张贴有“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时刻提醒业主。

在桂中大道东城印象小区,居民李先生告诉记者,上个周末,小区13层楼的建筑外墙墙皮脱落,砸中楼下一辆汽车。此事发生后,业主们都很紧张。

“物业应该加强排查力度。”李先生称,墙皮脱落属于客观因素引发的事故,而有的业主缺乏公德意识,随手往下丢弃物品,这才是最危险的。

在白沙路保利大江郡,刚走进小区就看到一张很显眼的宣传海报,上面写了高空抛物危害的案例,并写明“禁止高空抛物的温馨提示”,提醒住户检查室外悬挂物,防止高空坠物。

“时不时有业主来反映,楼上的衣服掉下来。”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范女士称,小区曾发生过高空抛物现象,业主发现后,都会及时向物业反映。为了做好提示工作,物业在小区门口和每层楼的电梯口都贴有温馨提示,呼吁大家,为了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高空抛物行为要及时制止。

警方:

发生高空坠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高层住宅不断增多,高空抛物或高空坠物现象时有发生。”柳东派出所教导员杨琳表示,此现象严重危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今年上半年,柳州市发生多起相关案件。

5月17日,杨先生报警称,他停在清和路阳光100小区29栋楼下的奔驰小车被玻璃砸坏。柳东派出所民警来到现场,发现一共有8辆汽车被玻璃砸中。后经民警和小区物业查询,发现是该小区24楼一住户家中的玻璃掉落,砸中了楼下的汽车。

“高空坠物,除了自然现象,还有的是人为的。”杨琳称,警方曾接到小孩故意向楼下抛玩具的警情,幸好没有砸中路人。对此,她希望大家要严格自律,家中有小孩的,家长应教育小孩不要往楼下抛物,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同时,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住在高层的居民,也不要将杂物放在窗台或靠近窗台的地方,如花盆等,以免意外发生。遇上高空抛物情况,应第一时间向社区、物业公司反映,一旦造成财产、人身伤害,要及时报警。

市物业学会:

物业公司要加强巡查

柳州市物业学会会长陈善谋告诉记者,出现高空坠物,既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自然因素就是建筑外墙因老化而脱落或被大风吹落。人为因素就是装修时钻孔,造成墙体松动,或者居民将容易掉落的物品放在阳台或者过道,还有就是一些小孩随意往楼下抛物。

对此,物业公司要定期对建筑的外立面进行检查和修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遇到大风天气,要及时贴公告或在小区业主群发消息,提醒业主要关紧门窗,做好防范,不要将花盆等摆放在阳台等容易被吹落的地方。还有业主也要教育好小孩,不要让他们往楼下抛物,做好抛物引发事故的宣传教育。如有条件的物业公司,在不侵犯业主隐私权的同时,也可以在每栋楼安装监控视频,在发生事故时就能更好地找到责任人。

高空坠物事故谁来担责?

随着城市高楼越来越多,高空坠物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那么一旦发生高空坠物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以及《侵权责任法》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如果能确定责任人的,就由责任人来负责,如果不能确定责任人的,则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像贵阳这起高空抛下灭火器致人死亡的事故,已确定侵权人是10岁孩子,因其属于未成年人,则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即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若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失,如灭火器摆放位置随意或不科学等,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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