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到手机 转走千元被拘留

山东商报 2018-09-19 09:50 大字

88197600热线(记者郑芷南通讯员宋明磊)菏泽郓城一名男子王某出差时捡到一部手机,不但没有将手机交还于失主,反而将手机据为己有,并且经过多次摸索侥幸将该手机密码打开。王某从该部手机支付宝上转走1000余元供自己消费,没想到当天就被郓城警方找到。

近日,青年男子王某准备乘坐火车外出,在郓城火车站候车室等车时,在椅子上发现一部手机,看着四下无人注意,随手将手机装入自己口袋。发现有人打这部手机时,就将来电号码拉入黑名单。闲来无事时,王某就拿出手机研究,经过多次进行密码尝试,将该手机支付宝打开,发现上面有1000余元钱。王某先是用该支付宝为自己充了200元手机费,随后又用该手机支付宝购买了其他物品,共计用该手机消费1000余元。王某自认为很是聪明,没想到当天就接到郓城县公安局站前派出所的询问电话。王某在家人陪同下来到派出所,如实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被郓城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广大居民:大家在设置手机开机或者支付密码时一定要选择相对复杂的数字,同时在手机丢失的第一时间前往营业厅办理挂失补号,不要给予不法分子可乘之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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