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记者王爽
通讯员朱沙赵西彪报道
本报郓城讯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首笔新农直报系统贴息贷款近日在郓城县发放,该笔150万元的贷款由郓城县支行向郓城县鑫丰种植专业合作社发放。
7月16日,为帮助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贷款贵问题,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贷款贴息试点工作的通知》,以直报系统为载体在全省开展贷款贴息试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享受贷款基准利率的80%且不高于5万元的财政贴息。
为推动直报系统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农行山东省分行、菏泽分行、郓城县支行三级行上下联动,积极同农业部门进行对接,对满足农行贷款条件要求、符合直报系统贴息政策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逐一进行现场走访调查,详尽掌握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过筛选确定生产经营良好、有流动资金需求的郓城县鑫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贴息贷款发展对象,进一步指导其通过直报系统填报生产经营信息申请贷款。
企业申请贷款后,农业银行积极对直报系统预约贷款进行响应,根据该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特点推荐符合其经营特点的贷款产品。
8月27日,该合作社1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成功发放,通过直报系统贴息,预计可节省融资成本3.05万元。
农业银行积极响应国家普惠金融号召,为小微企业执行最优惠利率,在剔除直报系统贴息后,企业年综合融资成本仅2.75%,切实解决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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