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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检察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精准对接机制

山东法制报 2017-10-18 16:57 大字

“谢谢政府,谢谢你们这些检察官。”近日,在郓城县,年逾古稀的祝老汉和老伴接过检察官手中的救助金后,连连握住检察干警的手表示感谢。他们没有想到,在儿子遭遇车祸去世四年后,生活一直贫困的他们还能得到检察官的记挂。

2013年 11月13日,祝老汉的儿子小勇(化名)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被告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祝老汉一家只得到五万的赔偿,且因儿子去世导致家庭生活贫困,是村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在该村走访的郓城县检察院干警了解到这一情况,该院及时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在确认祝老汉符合救助条件后,发放救助金5000元。

发放救助金后,检察干警没有就办案而办案。为切实保障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联合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案致贫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统计分析,了解到2013年以来全县因案致贫被害人共44 人,其中 20人死亡,24人致残并丧失劳动能力。事故原因中,42人因为发生交通事故,1人因被故意杀人致死,1人在打工中受伤致残。

在调研基础上,该院与县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国家司法救助与扶贫攻坚工作对接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将三类人员列为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刑事被害人或者死亡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抚养、扶养的其他人,刑事案件举报人、 证人、鉴定人,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确保救助对象精准。

为规范工作制度,确保救助措施到位,该院同时明确了四项工作制度,即优先办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跟踪回访制度。开通贫困被害人“绿色救助”通道,优先审查,快速办理,从审查救助申请、审批到发放救助资金仅用10 余天,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济功能。

该院检察长刘绍军介绍,“我们在对贫困被害人进行经济救助的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联合司法、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为贫困被害人开展综合救助,提供法律援助、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等,延伸救助效果,让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于民。”

截止目前,该院共对贫困刑事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10 人,发放救助金 3.6万元,督促、协助有关乡镇、部门落实扶贫措施7项,落实低保、残疾人补贴等各类资金1.6万元。

刘霞  彭亚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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