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天津!又是山东小伙!菏泽25岁张超误入传销,病重被弃身亡
天津静海的一处传销窝点商报上海消息李文星事件后,8月7日,天津警方通报了另一起年轻人误入传销死亡案件,被害人为25岁的山东青年张超。
据天津公安局西青分局的官方微博@平安西青消息:2017年7月14日7时许,公安西青分局接报警称,在西青区张家窝镇灵泉北里南侧附近小路上发现一具男尸,经对尸体检验无外伤。
通报称,经查,死者张超(男,25岁,山东省郓城县人),7月10日来津到静海区误入传销组织。7月13日,传销人员王某某(女,24岁,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人)发现张超有中暑症状,并服用藿香正气水等药物,但病情未见好转。当晚,传销人员王某某、刘某某(男,21岁,山西省忻州市人)雇用祖某某(男,55岁,黑龙江北安市人)夫妇开车,共同将张超送往天津站让其回家,途中发现病情严重,将其弃于案发地。
据通报,天津公安局西青分局于7月14日立案侦查。7月1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犯罪嫌疑人祖某某、刘某某、王某某依法刑事拘留。目前,张超死亡原因的病理正在检测中,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
8月6日深夜,在焦急等待案件进展的张超父亲张国华(化名)告诉记者,儿子张超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上学,学的土木工程,毕业后在云南上了一年班,原想离父母近一些,才辞掉了云南的工作,通过“信息平台”去了天津。没想到,到天津三天后,“孩子就不在了”。
“我现在啥工作都不能干,我的小孩子没有了,希望尽快破案。”电话里,张国华的声音显得紧张又有些小心翼翼。
对话
张超之父:
我孩子很老实想离家近点才辞职到天津
记者:什么时候得知儿子的消息?
张国华:7月14日晚上七点多才知道我孩子(没了)的事。
记者:当时接到谁的通知了?
张国华:没有接到任何人的通知。他妈妈给孩子打电话,打到当天下午两点没打通。我下班回来接着打,我用我手机打了,一接通发现对方是公安那边的电话,是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派出所,说孩子出事了,他让我赶紧过去,跟他取得联系。
记者听到这个消息,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张国华:听到后我自己都不相信。一说孩子没有了,我以为是骗人的。我就赶快去地方派出所确认下是不是坏人冒充公安发的信息,打听了下。人家说“可能是真的”。通过他们警方给对方当地派出所打的电话,确认这事是真的。
记者:确认消息后怎么办?
张国华:14日晚上,我们家属七个人就开车过去(天津)了。第二天早晨,也就是15日七点多,我们到了张家窝派出所,外面雨下得有些大。一看派出所还没人上班,也知不道他们几点上班。我就拨了110电话,接听电话的人说还没到上班时间,让等一会儿。等到九点多见了,警方问了下孩子啥时候从家去(天津)的,他们说了下孩子在哪里出的事。我们接着就上天津市人民医院认尸,确认了是我的孩子。
记者:孩子是在哪被发现的?
张国华:是在张家窝派出所后面的马路上被发现的,7月14日早晨有环卫打扫卫生时看到孩子的,打完120后,发现孩子就不行了,又打了110,公安过去办案。我还不知道孩子的死因,说是得要30天才拿到尸检报告。从15日开始算,现在才20多天。
记者:后来警方这边有什么进展吗?
张国华:我后来给派出所也打电话了,他们说孩子被抛尸的地方有监控录像,有两个传销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抛尸,已被抓了。第二天又去派出所,他们说我孩子是通过信息平台和电话去天津面试的。
他是7月11日去的天津,7月14日孩子就不在了。打电话也联系过,我媳妇给他联系,具体情况我也不清楚。我联系一回,我12日早晨给他打电话,他说住在旅舍里还没起哩。等到7月14日我们再给小孩打电话就打不通了,直到派出所接电话。
记者:中间你们夫妻俩跟他联系时有发现什么异常吗?
张国华:他妈妈最初给他打电话,就问他到了不,他说到了。在那以后,他妈给他打电话,他是扣了又回过来的。他在内蒙古科技大学上学都从没发生过这样的状况,家人给他打电话,他也从没扣过电话。他在云南上了一年班,当时在学校就跟对方签了一年合同,在云建公司修路,是技术方面的工作。他是学土木工程的。他想离父母近一点,所以辞了云南的工作,通过信息平台才去了天津。记者:孩子挺孝顺的。张国华:对。我孩子还没谈对象,很老实。啥事儿也不会跟人打架。
追问
传销为何难除?
有人建议降低定罪标准
近年来,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媒体也广泛宣传传销的危害,可传销组织为何还能野蛮生长,甚至愈演愈烈呢?
业内人士表示,这与一部分人心存贪念和侥幸心理、在较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失去理智有关,但最主要的还是不法分子“升级骗术”,让不少人误入歧途。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表示,传销借助互联网,进一步发展成为网络传销。有数据显示,目前传销案件中有60%~70%是通过网络进行的。
传销组织借助互联网这个“马甲”野蛮生长,但打击传销还面临不少难题。
首先,工商、公安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并不容易,所以一般都是事后才会介入,事前事中的监控一般较少。
其次,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但我国在打击传销层面,尚未形成有效的多部门联动机制。
最后,打击传销现实操作难度依然很大。根据法律规定,传销的刑事立案标准有两条:涉案人员达到“三十人”、组织层级在“三级”,并不包括涉案金额。不过,有民警表示,“三十人”意味着要认定超过30名有名有姓、身份确凿的传销参与者,及30份真实可信的口供,但警方想确定传销人员名单及体系却很困难。最大的难点在于,很多传销参与者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防范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应完善处置新型网络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并降低定罪标准,合理设置人数标准和级别标准,增加传销组织者的违法成本。综合澎湃新闻、《工人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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