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做一束光,照亮社会的暗角 记牡丹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郭萍

菏泽日报 2022-03-09 11:02 大字

一生中,每个人都或多或少扮演着多个角色。在牡丹区法院工作30年的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郭萍始终相信,热情是最美的太阳,法治阳光能照亮人生征程上的每一个角落。

“法官妈妈”

路遥的小说《人生》中有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但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特别是当人年轻的时候。

郭萍的法官生涯是从少年审判开始的,每当看到未成年被告人无助的目光和悔恨的泪水,她就会想起路遥的这句话。如何让失足少年回归家庭、回归社会,是郭萍办案中首先考虑的问题。

2011年,家庭贫困的小祝上高三,因同学过生日,他借来200元买礼物。眼看毕业了,钱还没有还上。这一天,他拿着水果刀拦下一辆出租车,持刀向司机索要200元。交谈中司机得知他抢钱的目的,经过开导,小祝主动放弃索要。之后,小祝被以抢劫罪起诉到法院。

高考在即,考虑案件的特殊性和小祝悔罪表现,合议庭对其宣告缓刑。之后郭萍又多次教育鼓励他重拾生活信心,小祝得以顺利参加高考。

菏泽学院开学的日子,郭萍带着生活用品来到学校。小祝握着她的手泣不成声:“法官妈妈”,没有您,我这辈子就算完了……毕业后,小祝选择了自主创业,曾经的迷途少年走上成功之路。

在长期办案实践中,郭萍摸索出少年审判工作的四把“金钥匙”:庭前调查“面对面”、庭中教育“心连心”、庭后帮教“手把手”、庭外预防“网联网”,照亮了迷途少年前行的方向。

多年来,她办理涉及未成年刑事案件350多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292名,无一人重新犯罪。

“温情大姐”

作为一名法官,要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大量的刑事案件,郭萍思考最多的是处罚和保护的辩证关系。“让法律带着温度,彰显社会关怀”,是她法官生涯不懈的追求。

2014年,郭萍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王小龙(化名)故意杀人案。小龙父亲与未成年被害人小强(化名)母亲是再婚家庭,小龙与小强因看电视发生争执,随手拿起菜刀砍伤小强,致其死亡。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小强母亲找到郭萍哭诉,要求判处小龙死刑,否则就死在法院。多次和小龙谈心后得知,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后对他缺乏关心,性格内向的小龙认为小强夺走了父爱。但说起继母,他深感愧疚,说继母对他的关心超过了父亲。郭萍试探着问他,愿意把内心话说给继母听吗?如果不想口头表达,可以写下来。

庭审陈述时,小龙当庭宣读了写给继母的信,最后泣不成声地跪在继母面前。继母一把将小龙揽在怀里,抱头痛哭,当庭表示谅解。

小龙的继母说,要不是这位法官大姐,我们这个家就散了。

“铁面法官”

2016年,郭萍开始全面主持刑一庭工作。牡丹区法院刑事案件约占全市法院的四分之一,重大疑难案件和涉黑恶案件都在刑一庭审理。

2019年4月,菏泽市涉黑第一案起诉到牡丹区法院,24名被告人,106册卷宗,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恰逢郭萍母亲再次住院,母亲卧床多年,一直由家人照顾,她考虑再三, 终究没有向领导说出“请假”两个字。郭萍只能晚上到医院值班,每当夜深人静时,看到病床上80多岁的母亲,倍感生命的孤独无助和对母亲的愧疚。

2020年1月7日是这起涉黑案件宣判时间。那天凌晨,大雪纷飞,母亲病逝。可她必须按时出庭,在家人的埋怨声中,冒着大雪,郭萍联系殡仪馆,连夜将母亲的后事安顿好。

一夜未眠,清晨,郭萍揉揉布满血丝的双眼,洗把脸准时来到审判庭,换上法袍,走向庄严的审判庭。

法官是公正公平的法之利剑,更是那道照亮心灵的温暖阳光。30年来,郭萍把最好的年华献给了司法事业,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办案能手”“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记者 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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