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问题引纠纷 人民调解护权益
本报讯(记者 胡德光)近日,牡丹区王浩屯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由亲属监护问题引起的纠纷。
2月24日上午,在王浩屯镇某村居住的村民何某甲和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均为化名)来到王浩屯司法所,请求就本家近亲属陈某某母子(化名)的监护问题产生纠纷进行调处。
当天,经村民当事人双方自愿申请并同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地联系村委会干部,入村进行现场走访、调解。通过深入走访调查了解,陈某某及其儿子何某戊存在特殊情况,即陈某某本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陈某某母子在本村的近亲属有四人,即何某甲、何某乙、何某丙、何某丁,因陈某某家庭原因,其在村里享受五保待遇,村里有处宅基地,因财产问题引起了此次纠纷。
调解现场,陈某某母子的几名近亲属各执己见,都认为自己可以成为陈某某母子的监护人,气氛一度紧张。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一方面安抚众人情绪,另一方面分开询问,把握事情动态,之后再找准契机破分歧,促成协商意见。经多方协调研究,司法所工作人员从陈某母子生活保障出发,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以何某甲拥有A1驾驶证且家庭经济收入可以给予陈某某母子更好的生活水平为切入点,结合法律、村规民约以及陈某某本人意愿,对其他近亲属进行劝解。在村委会的参与下,经过一番耐心调解,由村委会指定何某甲为陈某某母子监护人,并得到了陈某某其余三名近亲属的同意。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司法所将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再三强调,并让其签字保证。
新闻推荐
3月2日,在位于菏泽高新区的山东鑫聚得净化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工作人员正在流水线上生产医用洁净气密门。据了解,该公司...
菏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菏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