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1月30日至3月15日全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 日前,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今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知》,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日至二月十三日)期间,全市全区域全面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也极易引发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比比皆是,教训极其深刻。烟花爆竹是污染之源,除产生大量刺鼻难闻的硫磺气味外,燃放过后“硝烟弥漫”、满地纸屑、一片狼藉,产生的巨大噪音和大量废弃物,严重破坏了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了城市整体形象。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还会使局部空气污染指数成倍上升,加重了PM2.5、PM10浓度和雾霾天气发生,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针对宣传盲区、区分宣传人群,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使全市人民快速了解菏泽市禁燃禁放政策,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拒绝燃放光荣”的社会氛围。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流向并实名登记,严格遵守禁止向禁放区域内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公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公安部门要迅速出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打消极少数人的侥幸心理。(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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