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校外培训拟这样收费 每人每课时15-35元,收费缴入指定账户,收费周期不得超3个月

菏泽日报 2021-12-21 08: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姜培军) 为规范菏泽市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有效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市发改委、市教育局日前研究拟定了《关于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菏泽市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45分钟时长的课时培训基准收费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10人(含)以下班型35元/课时·人次,10-35(含)人班型22元/课时·人次,35人以上班型15元/课时·人次。面向普通高中学生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上浮幅度均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培训机构在上述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实际培训课时时长少于45分钟的,培训机构应按比例折算,相应降低课时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收取的学科类培训费,应按规定缴入指定银行账户。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规定时长的费用,其中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培训机构应加强培训管理,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收费标准,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体现非营利性机构的公益性质。全面使用教育局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按规定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明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课本费、材料费等其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超过或变相超过通知规定的线下培训最高收费标准。

公众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2月22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以信函方式等形式反馈至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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