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温度监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

菏泽日报 2021-12-08 09:1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郜玉华 陈洪龙 李 佩)日前,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登录其官网巡查,发现该网站中确有使用“顶级”字样,其行为属“广告中禁止使用最高级用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深入调查后结合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对当事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该局“有温度监管执法”的事例之一。

据了解,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顶级、最高级”用语的行为,依据《广告法》规定,应“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违法广告影响力和影响范围较小,客观上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较轻微,违法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且调查中当事人积极配合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态度较好,符合省司法厅印发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以下简称“不罚清单”)规定中“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创新、创业,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推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创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该局不断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和柔性执法,认真做好“不罚清单”的具体实施,将“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在法治框架下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牡丹区市场监管局局长程明远表示,通过全面推行“有温度的监管执法”模式,推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责清单制度,通过柔性执法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自我纠错,让营商环境更有温度。今年以来,该局依法依规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处理轻微违法行为案件49件,减轻行政处罚的案件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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