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新区:“温暖”执法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咱综合监管部的工作人员为企业及时纠正了错误,给予我们改错的机会。这样有温度的执法,不仅让企业免受经济损失,还为我们普及了法律知识,帮助企业规范了经营行为。”日前,菏泽高新区一食品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
原来,前不久,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一款名为阿胶红糖的产品包装袋上,宣传了阿胶的医用功效,这在食品的宣传上是不允许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该公司货值金额,本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对企业首次违法或者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进行口头告知,要求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未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改正的企业,不予罚款。”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综合执法局高级主管申慧说,他们向企业负责人详细讲解了商品标识的相关规定后,企业立即对包装袋进行更换,符合“首次不罚”“轻微不罚”范畴,因此并没有进行处罚。
据了解,为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菏泽高新区区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10条措施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文件要求,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采用法规宣传、行政提醒、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做到指导在前、警示在前、服务在前,推动监管执法由事后监管向事前防控转变。同时,在对于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生产等红线底线事项上,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依法坚持“铁腕整治”,敢于向违法行为“亮剑”,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守监管底线。
菏泽高新区综合监管部部长孟雪启表示,今后将继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保供稳价、助企纾困任务要求,积极运用行政建议、警示告诫、约谈提醒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经营者自觉守法、自我纠错,以有温度的监管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记者 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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