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水价调整补偿实行常态化管理机制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缓解供水成本上涨和供水企业亏损现状,调动供水企业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合理控制成本积极性,日前,菏泽市建立健全了自来水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现成本、效益与财政补助联动机制下的常态化管理。
据了解,根据水价补偿机制要求,在水价调整期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对因价格调整不到位、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等合理因素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由财政部门根据发改部门认定的供水企业成本监审报告核定财政补贴。对因政策性因素造成企业供水成本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予以调整或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免交市政用水水费要求的供水企业,所在县区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按供水成本计算。各县区要根据抽取地下水量、黄河水量和长江水量平均加权制定本地原水费价格,辖区内有多家供水企业的,对因使用水源不同导致用水费用增加的供水企业,本级政府应予以补贴,资金由本级财政会同水务部门统筹解决。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鼓励供水企业挖潜增效。
在完善配套措施方面,菏泽市将加快供水管网工程建设,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推进农村供水集中连片工程建设,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对城镇供水基础建设支持力度,激励社会资本参与供水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取水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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