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驾车溅行人一身水,罚!

菏泽日报 2021-11-02 09:04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仝志华)近日,一市民驾车经过积水路面时不减速,将行人溅了一身水,遭到交警部门处罚。

牡丹区交警大队有关人员介绍,近日,有网友通过微信公众号向牡丹区交警大队举报,称当日有一辆白色轿车在牡丹区中和路与西安路交叉口往东20米处行驶时,呼啸驶过积水路面,丝毫没有减速,以至于溅起一道“巨浪”,将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淋湿。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着手开展调查,通过车牌号查询等科技手段,联系到该车驾驶员。随后,驾驶员来到牡丹区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当他看了网友提供的视频后,称当时因送小孩上学,比较着急,所以没有注意减速驶过积水路段,以至于溅行人一身水。对于自己不文明的行为,驾驶员深感后悔。

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法进行了相应处罚。驾驶员也表示今后再遇到类似情况,一定及时减速慢行,做个文明有礼的好司机。

牡丹区大队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涉事车辆属于溅别人身上水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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