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系统”上线 发生轻微事故可快处快赔

菏泽日报 2021-09-03 07:1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8月31日,记者在相关部门获悉,为提高事故处置效率,菏泽市交警部门结合相关部门、公司联合研制“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凡满足“车能动、人未伤、有保险、有车牌、证件齐、无违法”的轻微交通事故,均可使用该系统进行快处快赔操作。

城市机动车普及,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上升,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雨雪天气下,追尾、刮擦等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按照传统的处置方式,车主报案申请到现场勘察定损,车辆在事故现场等候的过程中,极易造成主干道大面积拥堵,更有可能会引发次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性质较为轻微的、理赔金额较小的,双方车主可使用“快处快赔”的方式来快速解决,节约时间,减少交通拥堵。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是公安部和中国保监会为防范公路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撤离不及时引发交通拥堵和二次事故,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长、程序复杂和保险理赔难、手续复杂、效率低等问题,联合推出的一项改革措施。

当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拨打110、122进行报案,接警员确定案情为交通事故且无人伤发生时,向报案人告知留意收取短信,通过短信中的平台可快速处置该事故。

报案人接到短信后,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地址访问报案人信息提报平台,进入平台后,实时定位功能会自动定位到您当前事故的发生地,根据提示信息填报对方手机号码后,拍摄双方的车牌照片、能够准确反映事故的照片,等待交警部门的远程勘验结果;交警快速处置平台在收到报案人提报的信息后,确定现场照片能够准确反映出事故的具体情况,且双方责任清晰的,向报案人发送先行撤离现场的短信提醒。

报案人接到撤离现场的短信指令后,立即将车辆行驶至安全地点,点击短信内的链接,进入报案人信息提报平台,继续上传双方的驾驶证(或身份证)照片,填写双方姓名、联系方式、保险公司名称、事故发生原因等基本信息。交警快速处置平台在收到报案人上传的补充信息后,立即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生成电子责任认定书,以短信链接的形式向事故双方进行推送,同时推送交通事故详情数据至双方的保险公司。

保险业务快速理赔系统在接到推送的数据信息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结果对事故进行理赔,对于同等责任的,可采取互碰自赔原则办理,对于一方全责的,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代位求偿。

报案人在接到电子责任认定书后,对认定结果无异议的,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向无责方进行理赔;对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持认定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交警支队申请复议。

早6时至晚22时城区范围以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双方事故;仅造成车辆损失,即没有人员受伤和其他财产损失等;单方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各方财产损失总额2万元以下的;事故车辆均能自行驶离现场;证件齐全: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单证,并在保险有效期内。符合这些条件的事故,可适用“道路交通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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