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8月31日,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目前全国及菏泽市周边地区疫情防控形势,停止执行严于常态化防控的各项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
通知指出,各县区自8月31日12∶00起,解除高速公路收费站、与省外接壤的国省道主干线和县乡道路管控,停止联合检疫;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剧院、网吧、KTV、电影院、电子游艺场所、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馆,在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除重点场所及重点人群之外,不再扩大“应检尽检”范围;交通部门按省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恢复省内外长途客运班车运行。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 “人物同防”,强化疫情输入防范,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加强进口集装箱货物疫情防控,强化重点地区来菏人员排查、 随访、检测,公共场所、重点场所坚持限量、预约、错峰,坚持对进出人员查验“两码一证”,落实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措施。基层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按要求登记、上报发热患者信息。强化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管理,所有发热患者一律落实核酸检测措施。
通知要求,要稳妥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充分动员各方力量,利用剩余的时间,进一步提高12岁以上人群第一剂次接种率,实现应接尽接,筑牢免疫屏障。要统筹应对好12-17岁年龄组开学前第二剂次接种高峰,合理做好接种安排,防止接种点各类人群聚集, 并引导群众在接种等候和接种后留观期间佩戴口罩、保持1米线安全距离。要保障接种安全,对有各类接种禁忌人员要落实专家组统一标准判定,既不扩大范围,也不强行接种。要强化接种信息核查监督,提高准确率,坚决杜绝“笔头接种”。
通知强调,要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和家庭的“四方责任”,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健全值班值守等工作制度, 组织完善本地区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属地疫情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好人员、设施设备和物资等保障,加强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督导。加快推进疫情防控信息化建设,强化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加强信息收集和管理的安全保障,严防数据泄露。推动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和信息共享,提升预警能力。要进一步加大服务保障,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按规定落实好相关待遇。落实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支付政策,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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