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庭审“搬”进驾校

菏泽日报 2021-04-28 08:59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 为给驾校学员敲响酒驾“警钟”,打好安全驾驶“预防针”,近日,市法院在菏泽锦程驾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案件审理结束,法院两位法官现场进行普法宣传。

2020年6月23日16时许,被告人窦某酒后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载人上路,行驶至某村处,与被害人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窦某及摩托车乘员受伤。经当地交警部门认定,窦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窦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47.4mg/100ml,系醉酒驾驶。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结合案件给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入浅出,以案释法,以直观、生动的方式展示了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窦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异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分别从危险驾驶的刑事责任、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两个方面进行了讲解。旁听人员深有感触,不少学员表示:“听了这个案子,喝酒开车真是害人害己,自己拿了驾照一定不会这样做。”“我以后不仅要严于律己,也会时刻提醒我的家人拒绝酒驾。”

市法院通过在驾校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的方式,给驾校初学学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课,让这些即将成为驾驶者的学员零距离接触真实案件,认识到危险驾驶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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