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管理的公示
道路名称起止点泊位数量华英路康庄路至八一路两侧74中华-丹阳路东侧10中华路至中山路16永昌路天香路至华英路北侧42华英路至人民路南侧25人民路至桂陵路两侧88鹏远华府北门50振兴路八一路至立交桥路东侧71中华路至丹阳路西侧40丹阳路天香路至和平路两侧56太原路至牡丹路两侧35八一路院东路至人民路两侧65青年路至牡丹路两侧27武汉路至广州路81康庄东路振兴路至桂陵路45总计:72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菏泽城区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交通拥堵情况加剧,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强化静态交通管理,合理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以缓解菏泽城区停车难问题为目的,根据菏价费发〔2018〕20号文件要求,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实施收费管理。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原则按照“合理开发、有限供应”的原则,有限满足机动车占道停放需求。菏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自2021年4月16日起开始实施收费,本期实行收费管理的道路停车泊位范围为:华英路、永昌路、振兴路、丹阳路、八一路、康庄东路等路段,具体范围、数量和标准如下:
菏泽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收费标准:
收费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7:00(含)-20:00(含),夜间免费时段为:20:00-次日7:00。收费标准:蓝牌汽车,四轮电动汽车3元/车/小时,黄牌汽车6元/车/小时,半小时内停车免费,超过半小时开始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收费,以此类推,车辆需在收费时段按箭头指示有序停放,应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特注: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车辆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临时停放免缴停车费外,其他车辆均须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备注:机动车辆泊位停车所需支付的费用为泊位资源占用费,其性质为城市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用,不包含车辆及财产保管费)。
缴费方式如下:
方式一:微信搜索并关注创泰好停车公众号,绑定车牌号码后即可缴纳停车费。
方式二:下载“好停车”APP并注册完成后即可缴纳停车费。
方式三:现场微信,支付宝,APP扫一扫收费小票下方二维码即可缴纳停车费。
在公共停车泊位内停放并产生费用的,车主需及时缴纳停车费,逾期未缴纳停车费的,将来可能会影响车主个人信用信息,数额较大且未缴纳的会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缴。
服务咨询电话:0530—7023518
山东惠菏智慧停车有限公司
2021年 4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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