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城市供水有了法治保障
1月1日,《菏泽市城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城市供水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有总则、规划建设、设施管理、供水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章35条,是菏泽市城市供水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标志着菏泽市城市供水事业发展迈入法制化阶段。《条例》的制定对于规范城市供水、用水行为,维护用水户和供水单位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障供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明确了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供水服务质量、城市供水价格制定以及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维护等,还对“已建住宅供水设施,具备条件的应当逐步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作出了规定;对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并明确了执法主体部门,解决了“罚什么”和“谁来罚”问题。
《条例》的实施,对于保障城市供水安全、让群众喝上“放心水”,规范二次供水、让群众喝上“卫生水”,规范供水市场秩序、让群众喝上“明白水”,将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稿件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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