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推行“首违不罚”制度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今年下半年开始,菏泽市推行“首违不罚、首违轻罚”清单制度并取得初步成效。制度推行以来,全市共办理各类不予处罚案件490件,从轻处罚案件138件。
据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不罚清单、免罚清单”制度推行以来,各级各部门严格对照清单事项,依法监管,既不随意降低适用标准,也不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或放宽适用条件。凡涉及清单外的轻微违法行为,在考虑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后综合确定。同时加强对实行清单的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的事项,及时进行修改调整。菏泽市还加强对“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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