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记者 张 慧)11月17日,菏泽市召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018年5月,菏泽市被确定为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两年多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民政局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
据介绍,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目标是通过3年改革试点,全市集中打造高标准的市、县级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35处以上,构建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成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10处(每县区1处);建设市、县级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0处,实现老年人信息全覆盖、民政工作服务对象信息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视频监控全覆盖,全市养老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市、县级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到2020年,探索出养老服务内容全面覆盖、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运营为主体、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可复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及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从而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手段、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记者了解到,由于工作扎实,措施有力,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在2019年5月份国家阶段性综合验收中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目前,全市重点打造了35处示范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处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100处养老服务站,10个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初步形成了城区居家社区养老“十五分钟服务圈”;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培育和引进了山东孝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山东枫叶正红养老发展有限公司等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本地养老机构和组织就近延伸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配建工程,实现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工作目标;省委、省政府总结推广菏泽市“幸福院+周转房”模式,在全省开展试点,并列入2019年全省20件民生实事,菏泽市9个县区开展农村老年人相对集中居住养老试点工作,全市争取省级补助资金7132万元,建设周转房1839套,全面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为支持改革试点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菏泽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综合性康复服务中心,中心敬老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等给予补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围绕试点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改革创新,快速提高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能力和水平,确保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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