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新变化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齐鲁晚报 2020-09-11 04:46 大字

本报菏泽9月10日讯(记者 李德领) 近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

《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其中借款申请人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出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

据悉,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购买自住住房的购房合同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手续真实、合法、有效;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可靠担保;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中明确要求,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5十当前公积金缴存月数×2000。双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可贷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后的额度直接相加,但不得超过家庭最高可贷额度。符合市委市政府高端人才支持政策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和提高贷款额度。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追加1名正常缴存公积金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负有同等还款义务。

此外,购买一手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或第二套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购房总价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每笔贷款额度不得高于造价的50%。房屋套数按照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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