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未挂牌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交警部门针对该项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菏泽日报 2020-09-02 09: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张 啸)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号牌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当日上午,执勤交警针对该项违法行为开出首张罚单,驾驶人被处以罚款20元。

当日一早,在中华路与广福大街交叉口,交警部门正在开展电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8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中华西路中队执勤民警拦下一辆自东向西行驶、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称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尚未登记上牌。执勤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处以20元罚款。

处罚的同时,民警还详细介绍了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相关规定,并告知驾驶人尽快到交管部门登记上牌。

据悉,根据《全省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工作截止到8月31日。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交通文明程度,创造文明和谐、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9月1日起,菏泽市交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公开曝光行动,交警部门将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查处过程中不配合的典型违法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增强震慑警示作用。

同时,交警部门将强化道路巡查,针对辖区主要街道进行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对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必要时采取强制拖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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