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培训

菏泽日报 2020-07-28 10:0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闫世存 孙 涛 通讯员甄 建)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队伍能力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能力,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度培训计划》,菏泽市于2020年7月22日至24日在市生态环境局举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

据了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培训班是生态环境部通过专网办公平台“视频会议系统”统一组织,培训内容主要有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与地方经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诉讼实务、司法鉴定实务等。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张善甲表示,今后,菏泽市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各县区分局要按照省厅提供的两批次案件线索和日常掌握的情况,加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8月底前各县区分局要启动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月底前完成,确保在年底省政府对菏泽市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市局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督促县区加快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同时积极提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及相关情况,共同做好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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