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菏泽日报 2020-07-16 10:11 大字

李爱国,你自2020年6月7日起未经请假连续旷工达到38日,期间多次催促返岗,并多种渠道通知你返还原岗位,至今仍未返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公司决定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日内到本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公告

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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