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 将在物业行业开展专项打击行动

齐鲁晚报 2020-07-14 05:00 大字

本报菏泽7月13日讯(记者 周千清) 7月13日,菏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为严厉打击物业行业领域涉黑涉恶犯罪、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切实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菏泽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行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打击行动。

公告明确,凡是物业行业领域涉及下列行为的,广大业主、市民都可举报、检举,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物业企业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物业企业采用暴力手段进行物业交接,未达成交接协议、不服从协调、不走司法途径强行进行物业交接引发冲突的;物业企业煽动民众采取堵路、堵门等方式群体信访,到政府机关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不服从、不配合、不接受政府的监督指导,拒不参加政府组织的协调会议、拒不执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不报送物业管理统计信息报表、物业服务合同和安全应急预案不备案,违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强制收取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进场费和管理费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相互勾结,损害业主利益,垄断业主委员会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挪用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资金的;物业企业采取断水、断电等不法手段强收物业费,向业主乱摊派,强制收取公共服务费,不按规定程序随意上调物业收费标准的;物业企业与黑恶势力勾结,控制小区内装修材料供应,在小区内高价销售、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的;服务态度蛮横、语言粗暴、手段卑劣,对业主合法诉求不理不睬、不作为、慢作为,故意刁难、为难业主,造成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倒卖、破坏小区内公共财物,占用公共资源非法获利,侵占小区公共区域租金、侵吞公共广告费的;对小区内的应急、消防设施、公共娱乐设施使用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抢占、圈占小区公共区域谋取非法利益的;收支账目、收费标准、物品价格等不按规定公布的;腐蚀、拉拢、勾结国家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在小区内为非作歹、肆意妄为、漫天要价、胡乱收费的;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涉及其他涉黑涉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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