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台出》见意施实作工生招)中初( 阳光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李德领
6月29日,牡丹区举行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会议下发了《2020年牡丹区义务教育学校(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牡丹区各初中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学区范围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程序,规范民办学校招生,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
严禁乱拉生源
严禁跨学区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群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初中学校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台账,确保本学区内小学毕业生除经教育、残联、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全部升入初中学校。区教体局将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对各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
各初中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各种选拔性考试,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城区各初中学校在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实行学区内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严禁乱拉生源,严禁跨学区招生。
招生范围为牡丹区第二十一中学:牡丹区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小学、牡丹区第一小学、南城办事处南关小学、牡丹区南苑小学、南城办事处张楼小学、南城办事处侯店小学;牡丹区第二十二中学:牡丹区第八小学、牡丹区东关小学、牡丹区东苑小学、东城办事处双河小学、牡丹区太原路小学、牡丹区胜利小学;牡丹区实验中学:菏泽市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牡丹区第四小学、牡丹区中华西路小学、牡丹区西苑小学;牡丹区长城学校初中部:牡丹区长城学校小学部、牡丹区第五小学、牡丹区北苑小学、北城办事处贵阳路小学。镇街初中学校的学区为学校所在行政区域,一个镇街有两所或两所以上初中学校,由中心校划分服务区域。
严格控制班额,按照菏泽市教育局化解大班额工作要求,2020年秋季开学后要全部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有条件的初中要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严禁各类
“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各小学通知六年级毕业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户口簿、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学区内居住证明等证件材料。
各学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特别是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能提供户口证明,又再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能提供父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证明,又再要求提供物业费、水费、电费缴费票据”等现象要坚决杜绝。
资格审查以户口簿和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为主要依据;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交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城区内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居住证明、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料为依据;对引进高层次人才、返乡创业人员子女的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有关单位证明等材料为依据;对军人子女审查以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证明等材料为依据。招生学校要组成工作专班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并加强与公安、住建、人社、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认真核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证件,确保审核结果真实无误。
保障特殊群体
受教育权利
各学校要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工程,协同扶贫部门,加强助学政策宣传,精准分类施策,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完成义务教育,不让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因贫失学。
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牡丹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各学校按照政策规定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分析留守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体局会同残联、卫健等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有关规定办理军人子女入学手续。对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协调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按照山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需升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学生和家长意愿,就近就便安排就读。一线人员条件、范围及人员名单以省卫健委确定的为准(该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底,立功受奖人员可延长至2021年底)。
切实加强领导
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学校招生政策,公办学校不得跨学区招生,禁止任何学校招生时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未经批准,学校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各招生学校要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宣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具体政策、招生范围、学校办学条件、招生计划、工作安排、咨询方式、招生结果、监督举报平台等,实行阳光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对新入学的学生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并加强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有关人员要严于律己,秉公办事。要端正工作态度,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严密组织好招生的各项工作。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区教体局组织有关人员参与各学校的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凡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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