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在菏泽市牡丹区 2017-22 号地块(一期)房屋征收项目中,因无法直接向下列被征收房屋相关权利人送达《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为保障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向下列权利人公告送达,请下列权利人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到牡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牡丹区东方红西街济世医院西邻,联系人:安昊康,联系电话:0530-3130775)领取《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关权利人自本催告书送达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完成房屋征收补偿等手续,并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腾空,移交给房屋征收部门。本催告书送达生效后,相关权利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偿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补偿决定履行催告书》清单:
特此公告。
牡丹区 2017-22号地块征收建设指挥部
2020 年3月 18 日序号12
被征收人梁月春王翠芹、康延俊
文号
牡区征催字( 2020)9号
牡区征催字( 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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