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本报讯(记者周天宇)日前,司法部发布了《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菏泽市法律援助中心被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贡献突出实施单位”后再获殊荣。
据了解,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扩大受援面、强化工作保障、提高服务能力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实现了法援案件数量、案件质量、社会宣传等方面明显提升,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贡献。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品牌建设中,积极拓展服务面,开展精准法律援助,确保案件数量明显提高。2019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685件,较2017年同期增长80.2%,较2018年同期增长23.4%。建立完备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质量管理、便民服务、监督管理制度机制,推行“一二三四五”工作做法,提质增量见成效,经验做法被司法部予以推广。法律援助案卷质量合格率100%,优秀率45%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9%以上。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络点,积极构建“四级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网络全覆盖,打造了“城镇半小时、乡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同时扩大社会宣传渠道,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和“以案释法”工作,不少优秀案例逐级上报进入司法部案例库,不断提升了菏泽司法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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