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贷款职工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本报讯(记者时苏建)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自3月6日开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缓缴期间,不对企业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对于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应当在缓缴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参照执行。
据介绍,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按规定,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分支机构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疫情防控期间,对购买住房提取、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提取、建造大修住房提取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提取业务,提取业务所需材料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对受疫情影响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租房职工,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实行预约制,防止人员聚集。
此外,广大缴存职工还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或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和办理相关业务。非特殊紧急类业务,请缴存单位和职工尽量推迟或延期至疫情缓解后再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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