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置听证权利告知书 菏牡自闲告字〔2019〕02号
菏泽创源置业有限公司:
我局根据有关规定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委托,依法向你公司下达《闲置土地认定书》(菏牡自闲认字〔2019〕02号),确认你公司取得的2009-018国有建设用地为闲置土地。该宗地位于牡丹区东城街道丹阳路以北、高平路以西、锦绣花城以南、锦绣花城以东,面积11656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0年7月1日;根据你公司申请,延长动工期限为2012年10月1日。至今你公司逾期未启动拆迁开发建设,违反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第二条的规定。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牡丹区政府,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有偿收回你公司取得的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经新闻媒体公开发布)五日内向我局提出申辩及听证申请,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依法组织听证。逾期未提交申辩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特此告知。
联系人:姚思源联系电话:0530-7799816
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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