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丽:从“门外汉”到“最美检察官”
在牡丹区检察院,遇到难办的案件、搞不懂的法律难题,大家都会不约而同地说:“找桑丽啊,听听她的意见。”
“桑丽是全院首屈一指的法律活词典、办案一本通。”每个熟悉桑丽的人,大多会这样评价她。
可能,很多人或许不知道,这位“法律活词典”,参加工作时竟是一位“门外汉”。
1994年,年仅19岁的桑丽从山东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毕业,分配至牡丹区检察院。“压力肯定是有的。在前往单位报到的前一晚,几乎就没有睡着,生怕把工作搞砸了。”如今已是牡丹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的桑丽告诉记者。
法律专业素养较低,如何开展工作?桑丽决定从零开始,边学边干,从书本上学、从“专家”身上学、从实践中学。从此,每天提前一个小时到单位,趁着一天忙碌还没有开始,她便利用这一个小时进行学习,这一坚持就是二十多年。就这样,牡丹区检察院少了一个法律“门外汉”,多了一位检察工作的行家里手。
四年后,一个不大不小的考验来到桑丽的面前。“当时,省检察院举办全省优秀公诉人比赛,单位推荐我参加。一开始,我内心的想法是拒绝的,毕竟,工作时间短、业务还不算精练,比我更优秀的同事还有不少。但是,看到领导的信任,我决定试一试。”桑丽说。
为准备好比赛,桑丽坚持每天写一份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让领导和同事点评。从最初的错误比比皆是,到后来令人称赞,桑丽写了近百份的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书。正是凭着这个劲头,23岁的桑丽,成为当时山东省最年轻的优秀公诉人。
回想起那段时光,桑丽感触颇深:“匠心就是要做到精益求精。体现在办案上,就是要精心打磨。有人说‘好公诉人是用案件喂出来的’,我更赞同的是‘好公诉人是通过办案打磨出来的’。”
多为老百姓做点事,是桑丽在办案中一直持有的信念。
2008年,菏泽乐园房地产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爆发,涉及金额9亿多元,幅射周边五个省市,人员多、金额大、范围广,首次涉案犯罪嫌疑人就达20余人。
如何办理好案件,为老百姓尽量挽回损失?桑丽在案发后第一时间介入该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法律适用与公安机关进行严密论证,争取一步到位;就赃款追回挽回经济损失,与相关办案单位紧密配合,研究方案。该案件的成功办理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公诉部门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绝不向恶势力低头,是桑丽一直以来的品格。
2010年,一个挪用公款案依法进行庭审,出了法庭,桑丽和她的同事一下子被被告人儿子组织的一百多人围到了中间。“当时,他们一边对我进行辱骂,一边进行威胁。面对围攻,我心想,要是服软了,就更助长他们的嚣张气焰。”桑丽说。不屈不挠,身材弱小的桑丽不卑不亢,用理性、文明的处理方式,化解了一场正在激化的矛盾。
一件小事,可能催生一项制度;一个偶然,可能促成一次变革。有心的桑丽每次在案件完结之余,总会进行深层次的总结、提炼与升华。
“办理白某某诈骗一案时,该案起诉至法院后,被害人及家中几十名群众到省院上访,认为嫌疑人被释放了。后来,当得知案件已经诉到法院,嫌疑人仍然被羁押,被害人为自己的莽撞行为道歉并离去。”桑丽说。
但是这件事引发桑丽的思考:这是一起因为信息不透明不公开引发的误会,如何让人民群众了解、信任,如何让检务公开落到实处,消除检察机关与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随后,桑丽创新性地提出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告知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一律主动向当事人及其亲属公开告知,将办案置于当事人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确保廉洁文明公正办案,这一创新获得了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
“每次办案中,我都告诉自己,办理的不仅仅是一个案子,而是一个人的人生,所以,一定要严谨细致。”桑丽告诉记者。
二十五年来,“山东省优秀公诉人”“山东省优秀检察官”“齐鲁最美检察官”“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一个个荣誉纷至沓来,记录着桑丽奋斗中每一个坚实而有力的脚印。
记者胡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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