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撤销刘爱国郑秀霞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的告知书
岳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刘爱国、郑秀霞:
因实施菏泽市2017-10旧城区改建项目,依法征收刘爱国、郑秀霞房地产一宗。2017年9月22日,你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一式三份,2019年12月2日,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书面通知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该《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变更为货币补偿协议,并提取相应的拆迁补偿款。因此,我局按照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司法协助要求,将岳宗松同志代替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刘爱国、郑秀霞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丈量编号3-41)一式三份予以撤销。
特此告知。
附:《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14)菏开执字第79号]复印件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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