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禁止二十九种不文明行为,鼓励五种文明行为,倡导十四种文明行为
本报讯(记者张慧)12月12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介绍。据悉,《条例》填补了菏泽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是菏泽市首部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随着菏泽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进步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城市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市民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但是,一些不文明行为仍然存在,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不遵守交通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城市环境容貌,损害了城市形象。为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条例》。
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常委会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在认真研究上位法、深入调研菏泽市实际、充分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做好了《条例》的审议修改工作,确保《条例》真正反映民意、符合实际、保障民生。历经近一年时间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和审议修改,《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10月30日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11月29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从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立足菏泽市实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的立法原则,为解决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菏泽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涵盖禁止行为、鼓励行为、倡导行为、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文明创建宣传、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不文明行为劝阻等方面,努力做到既严格规范,又弘扬正能量、塑造新风尚。
据发布,《条例》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问题导向,明确基本行为规范、倡禁分明。一是明确禁止二十九种不文明行为。涉及禁烟区域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踩踏绿地、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不文明养犬、违规使用远光灯、私设地锁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这些内容是针对多年来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比较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也是百姓持续关注、涉及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二是明确鼓励五种文明行为。包括慈善公益、扶贫济困、志愿服务、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三是明确倡导十四种文明行为。即文明举止、文明绿色生活、移风易俗、诚信经营、邻里和谐、尊崇英烈、尊师重教、文明就医、文明用餐、文明上网、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施工、文明如厕等方面,清晰列出文明行为主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条例》在明晰了工作责任、执法主体的同时,还对禁止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如“在城市道路、公园等区域抛撒、焚烧冥纸、逝者遗物和其他丧葬祭奠物品”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全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菏泽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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