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管理,着力营造整洁规范、文明有序、宜居宜业的城镇环境工作部署,依据《菏泽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菏政办发[2019]12号)规定内容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办事处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了月考核,现将10月份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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